荀子在《王制》中记载:“故近者不隐其能,远者不疾其劳。”第一次将“隐”字,引申为不公开的意思。在此之前,“隐”一直都是躲避,隐藏的意思。而到了东周时期,人们将“私”和“隐”结合,诞生了隐私一词,用来表示个人的不愿公开的私事或秘密。

直到当今社会,隐私一直都是人们重视并保护的信息。我国在法律上也保护个人隐私,允许在符合道德规范的情况下,存在一些不能示人或不愿意示人的小秘密。可总有一些人想要窥视他人的隐私,甚至利用这些隐私来威胁对方,达成不可告人的目的。
在上海就发生了一桩因女大学生私密照泄露,而引发的荒唐闹剧。21岁的女大学生小雅在修手机时不慎泄露了自己的私房照。被维修人员以此为要挟,让小雅与其发生关系。恼羞成怒的小雅将这件事告诉了男朋友,并在男朋友的陪同下选择报警。
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,人们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便利。最大的改变就是智能手机代替了钱包、公交卡、钥匙等,成为人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。现如今的人们可以不带钱,不带身份证,但唯独不能忘记手机。
上海松江区的女大学生小雅就是广大手机钟爱党的一员,在她的日常中,手机已经成为生活的一部分。因此在发现手机出现问题后,立刻拿去维修。或许是社会经验不足,或许是没有防范之心,小雅在修手机前,并没有备份数据也没有清理手机里的资料。

不仅如此,小雅还直接就把手机交给了维修人员,然后自己离开了维修现场。这导致维修人员能够随意观看小雅手机里的内容,包括小雅偷偷一个人在家里拍摄的私密照。隐私的泄露从来不是一件小事,轻则被骗取金钱,重则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。
曾经的巨星陈某就吃了这方面的亏,但小雅依旧没有放在心上,只是等双方约定的日子到了,交了钱拿回了手机,一点都没有关心自己手机里的资料有没有被窃取。
果不其然,在手机维修完之后没过多久,小雅就收到了一则好友请求。对方隐藏了自己的身份,想要和小雅交朋友。小雅谨慎地拒绝了对方的请求,可没想到对方变本加厉,提出和小雅“约”的要求。
此时的小雅恼怒不已,认为自己受到了侮辱,于是立刻将对方删除拉黑。但很快又有另外一个账号加了小雅的好友,并且还给小雅发了一张照片。照片上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孩,但穿着打扮却非常暴露。

小雅一眼就看出照片上的人是自己,而这张照片是她一个人偷偷拍摄的,除了自己和男朋友没人知道。但为什么对方会有自己的私密照?感到羞怒的同时,小雅也非常害怕,担心自己的隐私被泄露,于是找到了男友求助。
小雅的男友询问小雅修手机时有没有删除资料和照片,有没有当着面看着维修人员修手机?小雅回答都没有,男友也就知道了事情的真相。想必一定是维修人员在修手机时,发现了小雅的私密照,想用这些照片威胁小雅和他发生关系。
不过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,我国《宪法》规定,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,不被他人非法侵扰、知悉、搜集、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。任何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,都是违法行为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,侵权行为,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,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。侵权行为发生后,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,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。

因此小雅应该立刻报警,要求维修人员停止侵权行为,并且赔偿损失。事实上小雅也是这么做的,她在男友的帮助下找到警方报警。警方也根据小雅提供的线索,迅速锁定了嫌疑人,对其进行抓捕,并作出处罚。
维修人员在未经过小雅允许的情况下,私自偷看小雅手机里的照片,甚至将这些照片保存下来。光是这一行为,就构成了违法侵权。不仅如此,维修人员还利用这些私密照片来威胁小雅与其发生关系,情节极其恶劣。
其行为,已经违反了《治安管理法》的规定,属于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,依法应处五日以下拘留,情节严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最后警方对其进行了拘留五日的处罚,并且在他的档案上留下了案底。
对于这个结局很多人认为太便宜维修人员了,毕竟只是拘留五日,既没有罚款也没有坐牢。其实这是因为维修人员的行为虽然恶劣,但还不构成犯罪,如果他利用照片成功与小雅发生了关系,则构成强奸罪。

属于违背妇女意愿,强迫、威胁与其发生关系。可案例中的维修人员也知道,仅凭这些照片根本无法使小雅就范,更不可能完成犯罪。据维修人员自己供述,他也是抱着侥幸的心理试探一下,在得知小雅报警后就开始害怕。
同时维修人员也没有对外传播,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因此只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,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不过这也不代表他受到的惩罚不重,比较警方留了案底,维修人员也因为这件事被辞退,将来他的生活指定不会好过,甚至连一份体面的工作都难找打到。而这些都是他偷窥小雅隐私,应该付出的代价。